第五章 需求定律 经济解释之十八:需求定律变量多 哪些应变考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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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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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需求定律

    第二节:佛利民的分析

    价格是一个变量(variable),需求量也是一个变量。需求定律是说这两个变量的连系是负值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然而,以一种物品来说,除这物品之价格与需求量这两种变量外,可以影响该物品的需求的其他变量或因素数之不尽。其他可变但假设不变的量(otherthingsunchanged或ceterisparibus)可称为参数(parameter)。

    要维护需求定律的解释力,上述的其他变量哪一种可变而哪一种我们要假设不变,是一个相当湛深的大话题。这是有两个原因的。其一是经济学者希望以处理其他变量的变或不变,来挽救因为有嘉芬反论而使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其二是需求定律不可以假设上述的其他变量全部固定不变或全部皆变。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成立,必定要除该物品的价格及需求量外,某些其他变量可变,某些其他变量不可变。这样,选择什么可变什么不可变就成为一门学问了。

    让我先谈第一项:以选择其他不变量的办法来挽救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我要谈的主要是佛利民(M.Friedman)发表于一九四九年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MarshallianDemandCurve)。我认为佛老所说的马歇尔需求曲线不是马歇尔的,而是佛老自己的。我也认为佛老文内的重点虽然精彩,却有问题。佛老天才横溢,他那篇文章功力非凡,作学生时我读之再三,改变了我对经济学的看法。不相信佛利民是二十世纪经济学的顶尖人物的人,这文章非读不可。我拜服佛老,但也有时不同意。这是西方学术与东方学术的一个截然不同的现象了。

    佛老的《马歇尔需求曲线》博大湛深,说来话长。在这里我只评述他文内的一个重点。

    佛老关心的,是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这定律不可或缺,而若功用数字不变(或实质收入——realincome——不变),内凸定理就与需求定律相等。问题是如果假设金钱收入(moneyincome)不变(一般的假设),价格下降会导致实质收入上升,那么需求定律就有嘉芬反论的困扰。佛老问,需求曲线是应该假设金钱收入不变还是实质收入(功用数字)不变呢?他的答案是二者大致相同!这样,需求曲线只可以向右下倾斜,成为定律。

    佛老的推论是,在一个没有失业的社会中,某物品的价格下降不会导致人民的实质收入上升。这是因为价格的转变只会引起资源运用的转移,不会引起社会的财富收入增加。那是说,功用分析所容许的嘉芬反论,只不过是局部均衡(partialequilibrium)的结果。要是我们以社会整体的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来看世界,嘉芬反论不能成立。这样,需求就有了定律。

    一般而言,佛老这分析是对的。困难是还可以有例外。例如,一个农业经济大丰收,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人民的实质收入是增长了的。又例如,政府大事资助教育,学生的学费下降至近于零,虽然社会的整体收入会减不会增,但学生的实质收入有增长,因而嘉芬反论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佛老以一般均衡的理念看经济,有内容,与历来以数学方程式从事的空空如也的一般均衡大为不同,令人耳目一新。然而,佛老还是挽救不了功用分析推不出需求定律的困境。

    没有任何有斤两的经济学者不同意,若需求定律不成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塌下来,溃不成军。功用分析只可以推出一条需求曲线,但不能推出这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挽救这个理论上的不治之症只有两个办法。其一是一般经济学高手用的:需求定律——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本身是一个定理,武断地否决嘉芬反论。其二就是我发明的那一招:逻辑上,只要有竞争(而在社会中竞争无处不在),嘉芬物品不可能存在。

    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

    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或代价(一个变量)与需求量(另一个变量)的关系的。但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之一罢了。大雨连天,雨伞的价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这现象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为其价格上升,而是因为连天大雨。

    “需求量”与“需求”不同。前者是因为价格变动而变动的。后者的变动,是因为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变量)变动而变。连天大雨(是个变量),影响了“需求”,使整条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因为这移动,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这增加可不是由价格变动引起的。很明显,要以需求定律来约束雨伞之价与量的关系,我们必须假设天气不变。

    然而,正如上文所说,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多如天上星,而价格只是其中一种。例如你与老婆吵架,食量下降;风水先生说凡是纯蓝天就是你的不吉之日,你深信不疑,一见蓝天,就足不出户,减少了你对计程车的需求。诸如此类的例子,我可以写呀写,写之不尽。

    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种其他因素不变?这是不简单的学问。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他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他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但如果你说所有其他因素皆可变,那么雨伞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显,需求定律是要有准则地选择变与不变的因素的。

    作学生时我为“其他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因为问题重要,而所有书本或文章都说得不够清楚,或过于复杂,又或可从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着要发明自己的。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他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

    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的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

    (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皆可变。这包括所有供应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因素了。农业丰收(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政府减少土地供应(楼宇价格上升)。这些因素都是可变的。

    (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这包括金钱收入(moneyincome)及所有价格不变或供应不变而需求量也会变的因素了。上文提到的连天大雨与雨伞需求量就是例子。飞机失事天天有,机票售量下降;高行健获诺贝尔文学奖,作品销量上升等等。这类因素(变量)不可变。

    (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举一个例,咖啡的价格下降会导致咖啡本身的需求量增加,但同时也会引起糖的需求增加,这后者的增加会导致糖的价格上升,糖的价格上升会导致咖啡的需求减少,而这减少会导致咖啡的需求量减少。在这里,糖的需求与价格是“中间”因素,可变。那是说,咖啡的价格下降导致其需求量增加,是需求定律,而在二者之间的所有可能影响咖啡需求量的其他因素(变量)皆可变。

    这第三项重要。我们要让这些“中间”或“间接”因素变动,是因为我们要尽可能不考虑这些变量对需求定律的影响。如果我们要作这些考查,就变得夜长梦多,而若需求定律被事实验证推翻了,我们总可以这些“中间”因素为藉口,挽救该定律,也因而使该定律失却了大部分的解释能力。

    这第三项可以倒转过来,以需求量的变动导致价格变动来看,而这二者之间的其他变量(因素)皆可变。但这是重复了第三项。第三项是以价格为独立变量(independentvariable),需求量为依变量(dependentvariable)。倒转过来是以需求量为独立变量,价格为依变量。不倒转或倒转的分析效果相同。二者选其一,我选前者:价格为独立变量。马歇尔是选后者的。

    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他不变量”(ceterisparibus)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PriceTheory)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上文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经济解释》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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