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从政府角度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从投资者角度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有充分的依据。然而现时股市中,庄家却屡屡利用消息来欺骗中小投资者。
一个有价值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特征:及时性、有用性、准确性。那么,让我们看看庄家是如何在这三个“特性”上做文章的:
及时性,是信息最重要的特征,一个极具价值的信息也许在极短一段时间后将变得分文不值,庄家正是利用这种“时间差”来欺骗散户的。举个刚刚发生的例子:在近期市场中有一只股票出尽了风头,这就是郑州煤电。该股从8月10日至9月2日股价翻了一番还多。风头出尽后,上市公司公布消息:与北京化工大学合作等,可消息出来后,股价却连续3个跌停板,然后又假作反弹之势,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里的“猫腻”。庄家没有可靠的消息是不会这样有恃无恐的。然而,庄家为何早早知道消息,散户却不能及时知道?为什么股价在翻番后,消息才见诸报端?消息出来后,股价反而三个跌停?这些都不言自明。这种土得不能再土的“时间差”伎俩可以说在股市中屡见不鲜,才导致了现在见利好出货的股市畸形。
股民到股市是为盈利的,只有有用的信息对股价才能产生影响,因此股市中信息的“有用性”有其特殊的含义。然而,散户朋友如果留意的话,在一些报刊、杂志上披露信息的股票,又有几只股价涨上去了呢?对于股价翻番后才被庄家公开并利用其出货的幕后消息,和对于及时公布而股价却无反应的信息,我不得不刻薄的说:“一般散户朋友能及时得到的信息,几乎都是没有用的”。
准确性,这更不必说,股市里各种各样的谣言恐怕并不都是空穴来风。庄家也许知道既然在报刊上公布假消息危险性较大,那就在散户中散布谣言,这种没被“公开”的消息更具诱惑性、朦胧性,也就更具吸引力。待庄家需要配合时,上市公司再登场辟谣,庄家既达到了目的,上市公司又得到了美名。这里还需强调一下,有时庄家根据需要会“报喜不报忧”或“报忧不报喜”,常见于出货或吸货,这就要求信息还要具备完整性。
总之,散户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庄家不想利用的信息,散户可能会及时得到,可价值不高。而庄家想利用的信息,在散户知道后,实际上已被庄家在时间、空间上做了处理,危险性极高!因此,没有“背景”的散户朋友对消息不知所措时,应该做到“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对有的消息要进行仔细推敲,千万不要成为消息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