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改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1995年12月21日发布的同一准则作了修改。
在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摘要中,有一节是为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的。这就是"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在这一项下,原来只要求披露两年的八项指标及其增减的百分数,修改后的"公司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增加了几项内容,其一,增加披露"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其中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利润总额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四个部分组成。我们也称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即为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反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利润,是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企业还包括进货费用)再减去主营业务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
其他业务利润反映公司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
投资收益反映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营业外收支反映公司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包括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收益、损失;罚款收入、非常损失等。
新增加对利润总额及其利润总额构成的披露,主要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实现的利润的主要来源。
如果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大,则该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依靠自身的生产经营取得,来源相对比较稳定。如果营业外收支占利润总额比重大,则该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所得,该利润以后能否保持是一个未知数。投资者由此可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生产经营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