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鸟提出的做法,鲁宾知道虽算不上犯罪,却也是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边缘行为,所承担的除了市场风险,还有信用风险,何况在这种被逼就范的情况下,后一种风险更是无法回避;按他目前在单位的位置,这种资金调拔还是能轻易处理,但搞得不好的话,结局是下岗甚至内部处分。
大鸟吃透了他的心思,在令他清楚已无选择余地的同时也签应为其铺好后路,就是一本加国的护照和相应的物业居所,至于收益,则完全视乎鲁宾如何在回馈单位的利润中扣除出来,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鲁宾只好答应下来,自叹在仕途春风得意时被一女子迷惑而陷于被动,想到家中样子并不丑,还处处维护自己的妻子,心中泛起一阵内疚之意。
鲁宾与单位领导协调之后,大鸟的计划有了关键情的进展,在一个双方都信赖的券商支持下,通过中间人签下了一份协义:主要内容为:
1、甲方向乙方借资用作股票投资,期限一年,回报率25%。
2、若所投资品种提前到达50%升幅,合约提前终止,乙方25%的回报不变。
3、甲方若投资失败,有为乙方保本的义务,所以乙方只借出甲方已有股票总市值的三分之一
资金,一旦股价跌幅达50%,由中间人(券商)主持平仓,并将所得资金先归还乙方,有剩
余才由甲方处理。
4、如果遇上政策性风险,所有股票划是乙方!
5、期限过后,乙方有权提出收取本息或是直接接管股权的要求。
至于鲁宾与单位的分成关系,他与领导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当取回本息后,纯利的五份之三列入单位的财务非经常性收益,余下资金由鲁宾与该领导各占五份之一,可谓皆大欢喜。
资金落实之后,大鸟的计划又返回到市场的实质性行为中,他那一帮精干的手下又可以大展一番拳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