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骗汇活动中,萧洪彬亲自上阵下达指示调兵遣将,指派自己的大东江公司职员魏贵仁、胡文钦、廖勇等人传送汇票,林建新指挥调动万源公司人马,全力以赴具体操作。在林建新的指派下,万源公司人员的分工是:
副总经理陈虹参与策划,负责提供有关外贸方面的技术咨询,选择假进口和进假货的货名,伪造进口合同和发票,先后到香港商议搞假货,到海口协商进货口岸,四次到三亚提取报关单,还协助萧洪彬、林建新传达指令督促实施,代替萧洪彬向陈跃亮支付骗取三亚海关报关单费用100余万元,并且直接参与办理购汇备案表和购、付汇手续;副总经理何豪负责注册汕源、利江、三步公司,当别人委托他帮助注册惠舟公司时,他玩了一个小猫腻,私自多刻了一枚惠舟公司的印章并且背着惠舟公司用人家的名义套汇;出纳朱悦玲负责咨询和领取银行购付汇手续资料,在银行办理将汇票转成本票,进行购付汇的具体手续,兼做万源公司的日记账和银行账;会计陆霈负责打印付汇汇款单,兼做汕源、利江以及三步公司的日记账、银行账和财务报表;魏鸿君、缪志兴和吴晓鸣负责传送汇票。
在使用假报关单骗汇期间,萧洪彬、林建新等人不惜铤而走险,持续不断地用伪造的报关单进行骗汇。1998年3月20日至8月11日,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萧洪彬、林建新就指使陈虹、朱悦玲、周纯洁等人,使用萧洪彬提供的伪造广西凭祥海关的报关单9份、广西柳州海关报关单3份,福建东山海关报关单1份,广东潮阳海关报关单4份、深圳蛇口海关报关单6份,再加上陈虹、周纯洁伪造的进口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以上海三步、汕源、惠舟公司名义,先后在上海浦发行新虹桥支行和广发行上海分行骗购外汇7793.6441万美元,汇往香港联成、顺兴、港嘉、星联、金安等公司在香港金城、新华银行的帐户上,用于购汇的5亿多元人民币都是由萧洪彬、黄汉森等人筹集的。
在萧洪彬这伙人疯狂骗汇的过程中,外汇管理部门对他们早有察觉,1998年5月,上海市外汇管理局曾经对利江公司非法套汇罚款50万元人民币。但是萧洪彬和林建新却不思悔改,一意孤行,调转枪口以汕源、三步、惠舟等公司的名义骗汇,气焰十分嚣张。
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骗汇案,萧洪彬、林建新、陈跃亮等骗汇团伙,虚构贸易事实,使用伪造进口合同和发票等商业单据,伪造和骗取报关单等手段,筹集了约6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分别以上海、三亚等地的公司的名义在上海、三亚的银行骗购外汇,骗汇金额达7.25亿美元及4660万港币。
据林建新交待,万源公司仅1997年操作骗汇就非法获利200万元人民币。按照萧洪彬、林建新事先约定的每100万美元支付2—3万元人民币估算,万源公司至少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萧洪彬、林建新、陈跃亮、黄汉森等主犯纷纷畏罪潜逃,采取了一系列反侦查手段。得知林建新逃跑后,公安干警采取外松内紧的政策,有意麻痹他。后来,林建新从温州入境,干警们在入境口抓住了他。
干警们把林建新带回了海南,他又企图逃跑,最后,又被干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