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五常
第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
我们都知道,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地心吸力的理论解释了这个现象。但在牛顿之前,人们会怎样想?我们知道在很高的山上,气温会下降的。假若我们说,寒冷的温度,由于某些缘故,会使物体的重量减少。这是一个理论。要证明这理论是对的,我们把同样的物品拿到海平之地,把它放在冰冻的房内,衡量其体重,但发觉体重没有减少,那么温度之说就被推翻了。
下文将会解释,凡是有解释能力的理论,都一定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byfacts),但却没有被事实推翻。以温度下降来解释物体重量减少这个理论被事实推翻了,我们应不应该视之为错呢?这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假若我们不管其他情况,一被事实推翻的理论就当作是错了,那么所有理论都是错了的。那不成。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是可以挽救的。以上文的高山物体重量的例子来说,温度下降之说是被推翻了,但我们可以说,在高山上,不仅气温较低,风也较大。于是,我们再作实验,将同样的物品放在冰寒之室后,加上电扇,再衡量其重量。这一衡量,又发现那温度之说是被推翻了的。
我们再接再厉,指出高山上的山坡是倾斜的。于是在有电扇的冰室内加上斜板,将物品安置在斜板上衡其重量,又发觉温度之说不可信。绝不气馁,我们继续指出高山的位置海拔上升。于是,我们耗巨资,将冰室高筑至云霄。终于,我们重复了高山上的情况,有冰寒,有电扇,有斜板,有高度,物体的重量果真少了,所以温度的理论是被证实了的。这个理论没有错,但却是一个特殊理论(adhoctheory)。特殊理论也是理论,不过因为过于特殊,一般性的解释能力就谈不上。这不是理论的内容不足,而是内容太多,以致内容稍为一改,理论就会被推翻了的。
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但挽救理论是须付代价的。过大的代价就不应该付。一个特殊得只能解释一个现象而完全不能伸展到其他现象去的理论,是毫无一般性的解释功能,所以其解释力小之又小,其代价是太大了。被事实推翻了的理论可以挽救,也往往应该挽救,但不应该付出过大的代价。代价是否过大的衡量准则,是要基于一般解释力的大小。大小有程度之分。我们不应该见一个理论的解释能力不够广泛就放弃它──今天不够广泛的理论,明天可能有较广泛解释能力的取而代之,但在此之前,不够广泛的理论可能是最有用途的了。
世界上有真理,但没有不可以被更佳理论代替的理论。科学的进步,不是因为对的理论代替了错的,而是因为较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代替了较狭窄的。人的思想可以深不可测,今天认为是绝佳的,明天可能被更有用场的代替了。在科学发达的今天,我们还未能将我们的思想能力加以限制。正相反,因为近四十年来科学突飞猛进,我们有更大的理由相信,人的思想所及,可能永无止境。
一个特殊理论,若是特殊到只能解释一个现象──如上文所述的例子,只能解释某物体在高山上的重量──是站在科学理论的一个极端,完全不能一般化,用场极少。站在另一端,却是一般化得离谱,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是错的“理论”。不可能错,是因为完全没有内容。这就是哲学上所说的套套逻辑(tautology)了。特殊理论内容太多了,而套套逻辑则没有内容。所以可取的理论,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之间。
所谓套套逻辑,是指一些言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错的。说得更严谨一点,套套逻辑不可能被想像为错!举一个例,假若我说:“四足动物有四只脚。”这怎可能会错呢?句子内的后半部重述了前半部的意思,即使我们花很大功夫也不可能想像到它在怎样的情况下会是错的。在地球上、火星上它不会错,在宇宙任何地方它也不会错。这句话的一般性确是厉害,但内容究竟说了些什么?其实什么也没有说!我们想破脑袋也知道是对的,但不知其内容。那是说,套套逻辑的内容是空洞的,半点解释能力也没有。
一般而言,套套逻辑并不是“四足动物有四只脚”那么简单,那么一目了然。空泛而没有内容的,而又不可能错的“理论”多的是,然而很多时就是大学博士也不易察觉。且让我举一些例子吧。
在经济学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一个人抽烟或跳楼,对自己的身体是有害的。假若我们说抽烟或跳楼的行为,是因为“争取个人最大利益”,那就是套套逻辑了。在那个假设下,任何行为都算在其内,以“争取个人利益”来“解释”抽烟或跳楼,不可能错,因为假设的本身是一般地包括了人的所有行为。但如果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定义地、空泛地被解释了,那么整个经济学就没有什么内容。
举另一个例子。有一位经济学者,试图以事实考证,私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否那企业所能做到的最低成本。但根据经济学的定义,所有私营企业,为了要图私利,必定会尽可能减低生产成本。于是,这位学者所试图的考证是套套逻辑,不可能错,但也没有内容,因为定义本身不容许有可以减低生产成本而又故意不减低的行为。佛利民(M.Friedman)对这位学者的考证工作,可圈可点地下评语:“愚蠢的问题,当然会得到愚蠢的答案!”什么是愚蠢的问题呢?不可能有第二个答案的问题──或答案不可能是错的问题──就是愚蠢了。
是的,套套逻辑并不肤浅,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甚至可以连饱学之士也看不出来。三十多年前,一位哈佛大学的研究生拿到经济学博士衔,其论文被该校选为最杰出并颁以奖状。后来该论文出版成书,大事宣扬。艾智仁(A.Alchian)读后所写的书评更有名。艾氏精辟地指出,获奖的整篇论文都是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没有内容。这书评使哈佛尴尬之极。试想,一个博士学生的套套逻辑,可以使大名鼎鼎的哈佛经济学系的高手教授也看不出来,我们又怎可以低估这种逻辑的“高深”呢?
我说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没有内容,但并没有说这种言论绝不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事实上,很多重要的科学理论,是从不可能错的套套逻辑所提供的概念而引起的。套套逻辑有一点很可取的特色:它有极大的一般性。假若我们能把范围加以约束、收窄,有时可以促成一个有内容的──可能错的──理论,其解释能力之强,令人拍案叫绝。
在经济学内,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出一些例子。例如,上文所提及的“争取个人利益”与抽烟,把这二者天经地义地──好像下定义似的──混为一谈,是套套逻辑,没有内容;但假若我们能加以一些约束条件(即局限条件),使我们能推断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会多抽烟、少抽烟,或戒烟,那么理论就有内容,可以被验证。
另一个更为明显的,从套套逻辑变为大有用场的理论的例子,是货币学说中大有名堂的币量理论。这理论的起点分明是套套逻辑:货币量(M)乘货币的流通速度(V),等于物品的价格(P)乘物品的成交量(Q)。这个MV=PQ的方程式不可能错,是因为前者(MV)与后者(PQ)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看同一数量。既然不可能错,这方程式就成为一个定义,又可以写为MV≡PQ了。很显然,这定义没有解释什么现象。但因为它提供了一个角度看世界,有启发力,若能适当地加以约束,就变为重要的币量理论,大有解释能力了。费沙(I.Fisher)、佛利民等学究天人,成功地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货币的流通速度在大致上是固定的,继而指出币量(M)与价格(P)的连带关系。近四十年来,币量理论被高手搞得千变万化,异彩纷呈,但归根究底,还是源于一个套套逻辑的概念。
有人说,三十多年来在经济学上大行其道的高斯定律(CoaseTheorem)是套套逻辑。但我认为高斯定律大有用场,是因为识者可以将之技巧地加以约束,千变万化,引出不少具有灵活的、解释现象能力的理论。同是套套逻辑,到了本领不同的人手上,就会有截然不同的威力。那些批评高斯定律是套套逻辑而置之度外的人,可谓不知天高地厚。至于高斯定律是什么,我们要到本书的下半部才详尽地分析。
我们可在特殊理论及套套逻辑这两个极端之间下些结论。特殊理论内容过多,只能特殊地解释一个现象,完全没有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但特殊理论总要比完全没有理论好。嘉素(R.Kessel)说得好:“没有任何理论在手,什么辩论也胜不了。”只能解释一个现象,是比一个现象也解释不了优胜的。但好的科学理论,必定有一般性;不然的话,理论多如现象,那岂不是乱七八糟了?
另一个极端是,套套逻辑广泛之极,不可能错,但如此一来,其内容就变得空洞,不着边际。套套逻辑的解释能力,比特殊理论还有所不如。但套套逻辑可以是个重要的概念,可以有启发性,因为它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看世界。认为套套逻辑内容空洞而置之不理的人,是低手。高手不会放弃任何角度看世界,而一旦认为大有瞄头,他们就会施出浑身解数,加上各种约束或局限条件,使套套逻辑增加内容,巧妙地将“定义”变为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
大有可取的、足以解释世事的理论,都一定是在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这两个极端之间。科学的进步,往往是从一个极端或另一个极端开始,逐步地向中间发展的。
(《经济解释》之三)
第四节: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
假若读者问:在整个科学方法的结构中,哪一点最重要?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理论的推测一定要“可能被事实推翻”。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没有解释能力的。可以说,所有实证科学(EmpiricalScience)的主旨,是要创立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来作推测的。换言之,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confirmed)了。前文我说过,推测现象的发生与解释现象是同一回事。推测可能被现象推翻,但却没有被推翻,现象的发生证实了推测,那么现象就算是被解释了。当然,一个现象可以有多个理论解释。我将会在下文谈及不同理论的取舍问题。
但这里我要说的重点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之所以没有解释能力,是因为这样的理论不可以被事实验证。套套逻辑不可能错。既然不可能错,又怎可能被事实推翻呢?一个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一定要可以在想像中是错了的。套套逻辑不可能错,连在想像中是错了也不可能,所以没有解释力。除套套逻辑外,我们还可以指出其他四种情况,可使理论不能被事实推翻,因而废了理论的解释力。这些是第五节及第六节的内容。
可能被事实推翻是重要的,但假若一个理论的推测被事实推翻了,我们只有两个选择。其一是将现有的理论放弃,另创理论;其二是设法附加条件以资挽救,但正如前文谈特殊理论时提及过,这样挽救理论须付代价,而代价是不应过大的。今天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的理论,明天可能晚节不保——这是科学进步必有的过程。但今天还没有被推翻,在今天也就有其用场。解释现象的用场是衡量理论的最重要准则。理论是不应该以对或错来衡量的。
以句子或言论作推测,是以可以被验证的含意(testableimplication)为主。这些含意是由理论推出来的。在逻辑学上,最重要的含意规则很简单:假若A的发生含意着B的发生(A→B),那么B的不发生就含意着A的不发生(NotB→NotA)。这是最基本的验证方法。举一个例:假若下雨(A),天上就一定有云(B),其含意是,没有云(NotB)就一定没有雨(NotA)。假若没有云但却有雨,那么下雨(A)必定有云(B)之说就被事实推翻了。
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这点很重要。要验证下雨必定有云这个含意(验证A→B),是要以没有云就没有雨(NotB→NotA)的事实作反证。以没有雨就没有云(NotA→NotB)来验证,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在逻辑学上,这谬误叫做FallacyofDenyingtheAntecedent)。A的发生含意着B的发生,A的不发生完全不含意着B会怎样。说没有A就没有B,是谬论,但在谬论中过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A),所以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工作(B)。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益(NotA),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B);这是谬论。
一九四六年,一个名为纳斯德(R.A.Lester)的经济学者,发表了一篇举世瞩目的文章。他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之后,就直指经济学上大有名堂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边际”一词,过些时我才作阐释,该词于此并不重要)。根据经济学的假设,每一个私营企业会设法争取最高的利润,所以在雇用货车的驾驶员时,在边际上一个驾驶员的生产贡献所值,是会等于他的工资(这就是“边际生产定律”其中的一个含意)。纳斯德遍问波士顿的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往往不管“争取最高利润”为何物,所以就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的。这就好像上文所说的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
我可举一个有趣(而非事实)的例子,来说明“A→B,所以NotA→NotB”这个谬误。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糊里糊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中国古代有一个传说,认为月蚀是一只很大的天狗把月亮吃掉。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中国人曾以这无稽的假设,准确地推测了月蚀所发生的时刻!这个月蚀时刻理论是错了的,但却大有解释(推测)能力,算是有用的理论了。我们今天的月蚀时刻理论代替了中国古时的,不是因为今天的对而昨天的错,而是今天的有较大的一般性,可以解释天体中的其他现象。说不定到了明天,今天的月蚀时刻理论也可能被证实是错了的。但对或错都无伤大雅。套套逻辑是绝对的,但没有解释力。有解释力的理论可能错,但更重要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不管是对还是错,有解释力的理论就是有用的理论。说没有天狗吃月亮,所以不能以此准确地推测月蚀的发生,是谬论。我们要将问题分得一清二楚。
(《经济解释》之四)
***
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马克思的理论从来没有人试用事实加以验证。
***
第五节:模糊不清与互相矛盾
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必然有被现象(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是任何一个忠于实证科学的人的座右铭。我在前文不厌其详地提及过,像套套逻辑那样的、不可能错的“理论”,因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所以就全无解释力了。然而除套套逻辑以外,还有四种情况会使一个理论免于被事实推翻的可能。在这第五节内我先谈两种;最后两种情况将于第六节评述。
首先要谈的,是我以前在其他文章里曾打趣地称之为“高斯第二定律”的。在他那篇发表于一九六○年的石破天惊的雄文(那世称“高斯定律”即源于此)中,高斯提出了一个人所共知,但在此以前没有人曾明显地提出来的哲理。在千方百计地试行理解庇古(A.C.Pigou)的经济分析但总不明其所指之后,高斯写道:“模糊不清的思想,是永远不能清楚证明是错了的。”
是的,概念或分析模糊不清,不可能清楚地错,所以也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了。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一个先决条件是:理论的本身要首先清楚地显示,它有错的可能性。“下雨有云”可能错(但从来没有错);“春天开花”可能错(也从来未曾错过)。但假若我们不清楚什么是云,怎样才算是春天,对或错又从何说起呢?
在经济学上,模糊不清的概念多的是,所以无法以事实验证的理论——不可能清楚地被事实推翻的——层出不穷。最有名的模糊不清的理论,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例如“剩余价值”究竟是什么?一些学者说是租值,一些说是利息,一些说是利润,另有一些说是完全没有这样的一回事。说来说去都不清楚。马克思本人说“剩余价值”是资本家付工资后所余下来的,但其他生产成本还没有被全部减除,又怎可以说是剥削工人之所得呢?其他在《资本论》中的概念,如“上层建筑”之类,也是模糊不清的。
奉马克思为神明的中国领导者,懂得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但他们没有指出,马克思的理论从来没有人试用事实加以验证。中国不验证可能不奇怪,但为什么西方的学者也没有将马氏的理论付诸验证呢?答案很简单:模糊不清的理论,是不能被验证的。很不幸,不可能是错的理论,竟然被一些盲目附从的人认为“不错就是绝对”。这是科学之外的逻辑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理论,可不是马克思发明的。在马氏之前的天才李嘉图(D.Ricardo)——此公对马氏影响甚大——就搞不清楚“资本”及“成本”的概念,以致他的“工资铁律”与“租值分歧”的学说,使后人看得不明不白。近代的大宗师之如奈特(F.H.Knight)——他有五个学生获得经济学的诺贝尔奖——也中了模糊不清之计。奈特将风险(risk)与“变化莫测”(uncertainty)一分为二,但我们现在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有什么分别。
凯恩斯的《通论》也是模糊不清,所以该理论的某些重要部分,没有人敢夸言曾作验证。功用(utility)理论的鼻祖边沁(J.Bentham),主观地以功用为快乐,后人不知所指。近人艾智仁问:“什么是功用?”也就成了名。边沁的功用理论模糊不清,不能被事实验证;但到了艾智仁之后,验证功用理论的研究就屡见不鲜了。
模糊不清的概念或分析,是不可能清楚地证明是错了的。因此,模糊不清的理论没有解释力。另一种不能被否定的理论,是没有意义(meaningless)的那一种。没有意义并非空洞(不像套套逻辑),并非模糊不清,而是因为言论互相矛盾,在逻辑上前言不对后语(inconsistent),使人不知所指,无法知道所说的是什么,因而变得没有意义了。
举一些例子吧。假若我说:“一幅全白的墙壁有污点。”这句话不空洞,也清楚之极。但“全白”与“污点”互相矛盾,不能共存,这句话就没有任何意义。逻辑学可以证明,全白而又有污点的墙壁,可以使人指鹿为马,说墙壁是上帝!(这个逻辑推理颇为湛深,又因为是经济学之外的学术,这里不便再多花笔墨。)矛盾的言论可以有内容,可以很清楚,但不可能有意义。
在经济学上,矛盾百出的理论多的是。像套套逻辑那样,矛盾不一定很轻易地就发觉的。我在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佃农理论》一书,推翻了所有前辈的观点;我所用的办法之一,是指出前辈的佃农理论都有矛盾。例如:艾沙域(C.Issawi)的理论是基于每个人都要争取利益的,但他却写道:“在这文内我并不明显地假设:地主们不会对经济收益作出迅速的反应,不会意图用增加投资的办法来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不是矛盾是什么?又例如,大宗师之如马歇尔,在分析佃农制度时,明知他的分析的含义,是固定的租金比佃农(分帐式的)租金收益为大,但他却没有容许地主去选取固定租金的制度——虽然马氏知道这两个制度是并存的。
诸如此类的矛盾分析,在不少经济学名家的著作中往往见之。包莫尔(W.Baumol)说一个垄断企业并非争取最大利润,而是争取最高销售,但他的理论不容许企业放弃些少销售量来换取很大的利润。希克斯(J.Hicks)指出,当一个人的收入增加,这个人对某些产品的需求可能下降。这没有错。但希氏在分析这问题时,所用的模式是一个只有两样产品的世界,而在这世界中,收入的增加是不会导致两种产品之一的需求量下降的。
任何科学都屡有矛盾的困难;经济学不会例外。我可以说,直接的矛盾不难发现,但间接的——那些经过一重或多重推断的——即使高手也往往避之不了。这使我们不能不佩服像森穆逊(P.A.Samuelson)那样的天才,能在几百篇的文章里也没有矛盾的言论。
(《经济解释》之五)
***
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着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就会跟着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他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察(variables)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工具。那是说,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高斯(R.H.Co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可以很多,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经济解释》之六)
***
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往往大谈仁义道德,缺乏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论对中国人比对其他好些民族更为重要。
***
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
因为事实不能以事实解释,以理论解释现象,在某程度上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并非事实。这引起不少人认为理论与真实(reality)脱了节,只是夸夸其谈,空泛之极,是没有用途的。“真实主义”(realism)就成了一个很大的争论。在今天,这争论已有定案,但我们还是应该澄清的。
“真实”有多种意义;若不搞清楚是哪方面的,争论就永无止境了。抽象的思想当然不是事实,要说“理论”并非真实是可以的。但有解释力的理论,其最终目的,是要牵涉到事实验证那方面去。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有实用性的理论是有其真实性的。有好些理论,我们是无从推出可以验证的含意(例如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学中的多种理论),所以怎样说也不过是一些“游戏”,与真实世界无关。
但有解释力的理论的非真实性,起码有四种意义,其中三种很肤浅。第一,理论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说它非真实,当然是对的。但说它非真实而没有解释力,却是错了。因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没有抽象的思想,本领再高也解释不了世上的事。第二,所有事实或观察的描述,一定要简化——这简化使事实变得非“真实”了。这是平平无奇的吹毛求疵的观点。以一个苹果为例吧。假若我们真的要详尽而全面地描述一个苹果是怎样的物品,我们穷举世的纸张也不可能办到。单是描述苹果的色素及形状——姑勿论其味道或所含的维他命——就难以丝毫不差!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间没有一个现象或事实的描述是真实的。然而,以这种办法来批评科学的考证——这种人有的是——不是科学的态度。
第三种非真实,也是由简化而起。世界很复杂;简化的假设(与思想上的抽象假设不同)是必需的。但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例如,我们说假若世界上有两个国家(其实不止此数,所以非真实),他们互相贸易会带来什么效果,等等。将两个国家改为三个或四个,其效果大致上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在某些特别的问题上,将二改为三会有不同的效果。这样,要研究这些特别的问题,二与三之别就不能置之不理,但另一些简化也是需要的。
最后一种“非真实”,就不肤浅了。前文所提及过的附加的验证条件(test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当然会因简化而变为不真实,但我们决不能视之为空中楼阁,当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与真实的世界脱离了的。验证条件的假设一定要有可寻,无论怎样简化,也一定要与世界的真实情况大致吻合。例如,作化学实验时需用一枝清洁的试管(清洁是一个验证条件),我们不能用一枝骯脏的试管而假设它是清洁的。
在经济学上,验证条件通常称为局限条件(constraints)。经济学并无“没有局限条件”的理论,正如其他科学理论,都一定有验证条件的——否则就没有解释力了。假若我们说,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一个局限条件,可勉强称为一个假设),“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要替这个含意作验证,我们一定要在交易费用微不足道的真实情况下入手。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假设”不能与真实世界脱离。这也是说,除了无可避免的简化,验证条件大致上一定要真实。
我们于是可以作出如下的结论。以抽象思想为起点的科学理论,“非真实”是必需的,因为事实不能自作解释。“不可能太详尽而具体”与“简化”——这些都是可以容许的。但验证条件与真实世界脱了节却是犯了大忌。在经济学上,局限条件(验证条件)的真实调查与简化,是忠于经济解释的最艰难的过程。世事如棋局局新,要花上三几年方能在一些局限条件上得到一点基本的认识,是很普通的事。时光只解催人老,所以从事实证研究的经济学者,往往要肯定问题的重要性,才敢将精力孤注一掷。
理论真实性的问题,在经济学于五、六十年代的方法大辩论中,有一个令人尴尬的谬误。那就是,假若我们说,若“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那么我们跟着可以说:“没有乙就没有甲。”但却不可以说:“没有甲就没有乙。”这后者的谬误,我们在前文是谈过的。在那次大辩论中,不少经济学者忽略了这个逻辑学上的第一课,忘记了没有甲并没有说乙会怎样。那位调查波士顿运输公司的仁兄,认为“甲”这个假设非真实,就大做文章说“乙”会怎样。这种低能分析本来是不值得回应的,但科学的进步有点莫名其妙,众多学者的回应却引起了大有裨益的辩论。
第八节:结论
假若一些读者认为这一章有些地方不容易明白,不应耿耿于怀。科学方法论牵涉到哲学上的逻辑学与知识理论(TheoryofKnowledge)。这是人类文化历史上最湛深的学问了。虽然我曾拜于高手之门下,但所知不多,而要深入浅出地写,不一定辞能达意。科学方法论本来精辟之极,但逻辑学的高手之间不一定互相同意,而科学的成就往往与此学问无关。不懂科学方法论的科学高手屈指难算;另一方面,科学方法论的高手很少是有成就的科学家。逻辑学往往走向象牙塔的极端,其高妙处令人拜服,但要达到精辟之境,总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从严谨哲学逻辑的角度看,我知的是粗枝大叶——我钻研这学问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但科学的方法还可从另一个角度看,那就是抽象理论与真实世界的转接中的实证方法。这方面我知得比较多。本章的内容,是合并了哲学逻辑与实证转接,所以与一般书本上所谈的方法论是不同的。说到底,有实用性的科学,还是要走出象牙塔之外。
我以“科学的方法”置于本书之首,长“章”而大论,倒不是因为这学问对本书有什么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重要的是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往往大谈仁义道德,缺乏科学精神,对科学辩证的本质有根深蒂固的误解。而本世纪对中国人有影响的“三民主义”及“马克思主义”——或其他主义——使人们对科学的认识加上一层不透明的胶膜。我在前文说过,本书是为中国人而写的。我认为,科学方法论对中国人比对其他好些民族更为重要。
(《经济解释》之七;第一章完)
***
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individual)是所有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是说,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说,每个人在有局限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勤奋、休息、欺骗、捐钱……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
***
第二章从自私说起
任何辩论都必然有一个起点,科学当然不会例外。假若我们在起点上就有争议,那么科学就难以成事了。所以在任何科学发展中,参与的人都遵守一个大家不言自明的规则:凡指明是基础假设(postulate),或是公理(axiom),大家都不在这基础上争论。这不是说每个人都衷心同意这些假设或公理;是否认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意不在起点上有所争议。科学辩证的规则是:“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testableorrefutableimplications),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事实上,假若可以验证的含意被事实无情地推翻了,那我就不能不考虑我的基础假设是错了的。”
说起来,那些所谓不容许有争议的基础假设或公理,可能近于无稽,令人难以置信的。例如,在数学上一个重要假设是这样说的:“假若一加一等于一个数字,这数字叫作二;又假若二加一等于另一个数字,这数字叫作三……”听起来,这真的有点傻气。但假若没有这个基础的假设,我们是无从知道一至二之间不可能有另一个数字。要是我们在这基础上有纷争,互不让步,那么数学的理论又怎能发展呢?举另一个例子。在几何学上,一条直线的定义是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这看来是近于令人难以接受的,但还远不及“一点”的基础假设来得抽象,仿佛说笑话似的。几何学指明:“一点是不可以量度的!”一点既不能量度,那又怎会有可以量度的直线呢?但基于这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起点,几何学使人类在古代建造了金字塔(虽然这些基础假设当时尚未搞清楚),在今天建造了香港的中国银行大厦。我们的结论是:近于无稽的基础假设,可能导致令人叹为观止的学问。
第一节:个人作决策
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individual)是所有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是说,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说什么宏观经济,社会福利,或什么政府策划,都一定要以个体或个人为分析单位。
经济学没有以集体为起点的理论。无论观点是怎样的“宏”,不管在分析中基本的起点有没有提及,若非基于“个人”为起点的,都不是可取的经济理论。这是说,高手分析宏观经济,脑子里必然以个人为起点。当然,以集体或整个社会为起点的经济理论有的是,但这些是低手之作。在香港及中国经济学者的言论中,往往有人说什么宏观比微观重要等等。那些言论,都是一些在经济学上没有基础的人才会说的。宏观是以个人为单位加起来的。宏观与微观之别,只不过是组合的或大或小罢了。在现代的经济学中,宏观与微观之别,已不按组合的程度,而是按重视货币与否为依归。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以“个人”为分析单位,是不论男女,无分长幼,也不管某些人的神经是否有毛病。不管某甲是天才,某乙是蠢材,我们都一视同仁地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而“个人”者,是任何有观察力的人都可以鉴辨的。同样重要的是,凡是一个基础上的假设,是不能朝令夕改的。“个人”的假设亦不例外。我们不可以将一些问题以个人为起点,而另一些问题却以集体为起点。当然,好些问题是关乎集体而非个人的,但分析那集体问题时,还是要由个人为起点的。
为什么“个人”是如此重要呢?答案是,所有取决或选择都是由个人作主的。集体的取决,是由个人的取决集合而成。那是说,即使一个人在极权的政制下失却了自由——被形势所迫而没有自由——这个人还是作了不自由的选择。换句话说,天下间没有绝对的不自由,也没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是一定有局限的约束,而这选择是由个人作主的。
经济学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作决定,作取舍。所谓决定者,选择是也。这其中有一个并不浅显的哲理。经济学是以推断人的行为来解释现象的科学。我们说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经过选择的。究竟是否明智,是否有理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假设人会作选择。究竟在事实上人的任何行为是否因选择而起,抑或是漫无目的、盲目而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一贯地遵守这个假设或公理。
“人会作选择”是经济学上的“惯例”(convention)。这惯例与其他自然科学的不同。解释物体的现象时,物理学家不会说物体的行为是物体自己选择的结果。在原则上,假若物理学要说物体自作选择,也无不可,但物理学家没有这样做。重要的是任何科学都有其固定不变的起点,而这起点是不容争议的。经济学的“个人作选择”的假设,接受的人多了,所有的经济问题就成了选择的问题。经济学内最重要的一门理论——价格理论(PriceTheory)——被称为选择理论(ChoiceTheory),是有其因。
以选择理论来解释人的行为,当然要假设人的行为是可以被推测的。比较严格一点说,经济学的第一个公理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是由个人作出可以被推测的选择(predictablechoice)而起。这是公理,是经济学一个基础假设,不管是对还是错,是不能有所争议的。
第二节:理论要约束行为
不要忘记,有解释力的理论,必然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不可能被推翻的理论,半点用途也没有。同样重要的是,要将行为作推测,科学就一定要将行为加上约束。假若行为完全没有约束,忽左忽右,像无定向的风那样地吹,任何推测都不会错,那么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推翻了。
行为一定要有约束,比如指明在怎样的情况下会向左而不会向右;这样,行为才可以被推断,被解释。当然,指明是向右的,但也可能会向左。有解释力的理论,是可能会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这一点,在第一章内我解释过了。约束行为会增加理论被推翻的可能性。约束越多,行为的推断就一定越精确,但如此一来,被推翻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任何奇妙的科学都是玩一种冒险的游戏。约束行为的基本假设,对行为的约束力越大越妙,但决不可伸展到被推翻的领域中。因此,科学高手会胆大心细,作大胆的假设,细心的体会,把约束的武断推到仅仅不被推翻的边沿去。
第三节:自私是一个约束
说人会一贯地作可以被推测的选择(predictablechoice)——经济学的第一个假设——已是一个约束。但这样说还须补充:由于约束力尚嫌不足,因而我们要加上其他重要的约束。这里要谈的第二个基础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那是说,每个人在有局限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勤奋、休息、欺骗、捐钱……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
作为一个基础假设,任何人都不应有异议,而人的本质究竟是否自私却无关宏旨:重要的不是人究竟是怎样(那是心理学、生理学,或哲学上的事),而是我们要假设人是怎样的。然而问题来了,假若我们说欺骗、捐钱……等等都是自私的行为,岂不是任何行为都可被“自私”解释了,以致不能被事实或任何行为推翻?说是约束行为,但到头来却毫无约束,那又怎能自圆其说呢?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假若我们随意说任何行为都是自私,像套套逻辑那样不可能错的,那么这自私的假设就会变得没有内容,空空如也,没有用场。但假若我能指明一些局限条件,用以指定在怎样的情况下人会因自私而作其某种选择,而这局限条件的转变会导致某一种行为的必然转变,那又另作别论了。
例如,无缘无故的捐钱,帮助朋友,与自私扯不上关系,是解释不了的。但假若我们说,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捐钱的费用比较低,或利益比较高,那么捐钱的行为就比较多。这样,自私这个假设就变得大有用场。我可以举出一些例子。十多年前,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到香港来,一举而得捐款港元五千万。但我的儿子却没有这样的本领。要是捐钱的人纯是为捐钱而捐钱,那么姑且不谈我儿子的不济,他们又何必隆重其事,何不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悄悄地将支票寄到慈善机构去?又或说,“无名氏”的捐者有的是。但在捐款可免税的情形下,为什么会增加捐钱的行为?“恻隐之心”这句话是怎样来的?相信“好有好报”的“因果”之说从何而起?
在什么局限条件下人会相信“因果报应”,会谈仁义道德?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人会有较大的恻隐之心?怎样的情况下人会为名而乐善好施?我很欣赏像邵逸夫那样的人,对教育的捐助不遗余力——将一所大学的建筑物命名为“邵逸夫堂”是应该而适合的。说邵氏的捐钱是以争取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是毫无贬低之意;要是我有他的财富,我不会像他那样慷慨。但假若我们放弃了自私的假设,经济学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释邵逸夫捐钱去大学,不是随便而是有选择性的。行为并非漫无目的;捐钱的行为不能例外。
假若我们容许例外的存在,那么任何难以解释的事都可作例外来处理,经济理论就不可能被事实或行为推翻了。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的架构就会倒下来,溃不成军,什么解释力也没有。
困难的所在,并非自私这个假设是对还是错,而是要怎样指出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图私利会引致欺骗与捐钱的不同行为的并存。我在第一章内说过,局限条件的审核与界定,是经济学上最费心思的事。很多关于人的行为,我们在今天还没有满意的解释(这是经济学的趣味所在;什么也有好答案的科学是会寿终正寝的),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对局限条件的认识不足。
(《经济解释》之八)
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涉及任何版权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