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股票书籍
一.报国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43-4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报交易所申请上市
1.上市的推荐人应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完成相关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协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至少需在拟订上市日的五至七个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齐备的申请材料(见《申请上市提交资料目录》)。
3.发行结束后,上市推荐人应及早和存管部联系,在上市之前5个工作日之前将全体股东登记股托管资料交存管部登记托管完毕,填写相关审查表并交存管部确认后,报送上市部。
4.上市部对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5.上市安排经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并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和《股票发行登记长期服务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1.公司应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4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9、10条及交易所暂停格式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2.上市公告书中载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其中负债表报表日和损益表及其他规定的报表的报告期间终止日距挂牌交易首日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六个月),其盈利预测期间自挂牌交易日起到盈利预测期间终止日,不得少于九十日。
3.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首日不超过九十日,或招股说明书尚未失效的,发行人要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简要上市公告书应包括《条例》第34条(一)、(二)、(三)内容。并指明该公司发行该种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曾于何时刊登在何种报刊上。
4.若因编制简要上市公告书而省略的事项在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及其上市推荐人有义务作出说明。
5.自发行结束日到挂牌交易日超过九十日,并且招股说明书已失效的,发行人编制上市公告书应包括《条例》第34条的全部内容。
6.发行人在其股票挂牌交易日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简要上市公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上。
7.公司刊登上市公告书后,应将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一式十份。
1.上市申请书(原件)
2.中国证监会复审意见书(原件)
3.上市推荐书(原件)
4.报送证监会的全套送审资料(其中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应是原件)
5.验资报告、新增财务资料及创立大会决议(原件)
6.上市公告书
7.上市审查表(原件)
8.公司两股证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其中一名为董事会秘书)(原件)
9.上市推荐协议书(原件)
10.近期重要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样式一: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书样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120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121号文批准,我公司1250万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8月1日、2日在广东惠州市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即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顺利发行成功;发行后,我公司于8月1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我公司公众股的股权登记工作也已完成。
一.概况
我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76号文批准,在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山东起重机厂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由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起重机厂前身为益都起重机厂,该厂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始建于1968年6月。1986年4月,根据青政办(86)8号文,改名为青州起重机厂,1991年11月根据鲁工商企核字28号文,更名为山东起重机厂。该厂是国家定点生产各类起重机的专业厂。1989年在全国同行业中被国务院首批命名为国家二级企业,工厂位于历史名城山东省青州市,地处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中段,交通十分便利。该厂的主导产品是单、双梁桥式起重机和单、双主梁门式起重机。目前产品共19个系列、1000多个规格品种,产品主要用于铁路货运站、港口、码头、造船、冶金铸造、油田、水利工程、大型电站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建设,生产规模在全国名列第二位,自1992年以来,综合经济效益指数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名。1995年中国企业形象认证委员会授予“中国最佳企业形象AAA级”称号。
二.股权结构
本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类别股本(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375075
社会公众股125025
总股本5000100
三.股票上市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
1.我公司股票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2.我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已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超过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的比重25%;
5.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因此,本公司特申请中联建设股票的贵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样式二:公司股票上市推荐书样式
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推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120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121号文批准,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建设”)125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8月1日、2日在广东省惠州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的发行方式(即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顺利发行成功;中联建设股票的股权登记等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广东广发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中联建设的上市推荐人,特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交易。
一.中联建设概况
中联建设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76号文批准,在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山东起重机厂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由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等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起重机厂前身为益都起重机厂,该厂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始建于1968年6月。1986年4月,根据青政办(86)8号文,改名为青州起重机厂,1991年11月根据鲁工商企核字28号文,更名为山东起重机厂。该厂是国家定点生产各类起重机的专业厂。1989年在全国同行业中被国务院首批命名为国家二级企业,工厂位于历史名城山东省青州市,地处胶济铁路和济青高速公路中段,交通十分便利。该厂的主导产品是单、双梁桥式起重机和单、双主梁门式起重机。
目前产品共19个系列、1000多个规格品种,产品主要用于铁路货运站、港口、码头、造船、冶金铸造、油田、水利工程、大型电站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建设,生产规模在全国名列第二位,自1992年以来,综合经济效益指数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名。
二.中联建设的股权结构
本次社会公众股发行后,中联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本类别股本(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发起人法人股375075
社会公众股125025
总股本5000100
三.中联建设股票上市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中联建设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
1.中联建设股票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2.中联建设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已在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超过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的比重25%。
5.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因此,本公司郑重推荐中联建设股票的贵所上市交易。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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