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