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姐:官司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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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记:法律是庄严的,法律是公平的,法律又总是不够完善的。对那种善于利用法律的漏洞、利用人们的侧隐之心的人,我们是该称赞他们的聪明、还是该谴责他们的无赖呢?

    随着经济生活的日趋复杂,经济官司也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证券市场概莫例外。作为一个证券部经理,当然也免不了时常陷于一些官司之中。这些官司中有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有证券部与客户(股民)之间的纠纷。而在后者中,法院往往比较偏袒股民方面,据说因为他们是弱势社群,是受保护的,是值得同情的,这种说法从社会学角度看,也有一定道理,但从法律尊严的角度,就值得商榷。有些人正是利用这种同情心来钻法律的空子,或者说揩国家的油。赵小姐可以说就是其中的一位。

    其实,我与赵小姐只见过一面,她虽然是我的客户,但与她相识还是在法庭上。

    那是93年的一天,证券部突然接到一张法院传票,有一个客户将我们告了。在此之前,我从未接触过官司,因此吃惊之余有些紧张。细看传票内容,又觉得特别奇怪和冤枉。原来有一只股票要配股,《特区报》将配股时间印错了,证券部又将此报纸贴在公告栏上,于是原告说,因为看了错误的告示而错过时间失去配股,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为什么不告《特区报》呢?因为《特区报》不是信息指定披露报刊。我要人去了解,果然是有一个姓赵的客户未参加配股,但其他应该配股的人都参加了配股,因为证券部另一个告示栏上贴的是《商报》,而《商报》登载的配股时间没有错。其实这个客户未配股的真正原因是出差了,这当然仅是猜测。我听了汇报后,心中有底了,这不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吗!投资股市,风险自担,难道还能包赚线;报纸上登错了,还能怪我证券部吗?法院居然将这种案子立案,实在荒唐,这场官司一定会赢。

    想想一件小小官司,就不请律师,自己披甲上阵。于是到书店买了一大批书,有刑法、民法、诉讼法、如何打经济官司、法庭内外、律师手则等等,研究了半天,更感信心百倍。又哗啦哗啦写下十几页答辩状,笔下生花,文思泉涌,写着写着,情绪上来,不由高声吟诵一番,想象自己在法庭上从容应对、掷句有声之形象,不由悄然而进入角色。出庭这天,想到要出席国徽高悬、宽桌高椅、法衣威严的神圣法庭,便专门去理了发、吹了头,又西装领带,夹着塞满材料的大皮包,直奔法院。

    到了法院,先在门房被盘问半天,又在门外等候多时,才指明到二楼一个房间,进门一看,原告已经来了,赵小姐可能很少到证券部,我不大认识,她却很亲热地与我寒喧,扯起股市行情话题,好象不是来打官司,而是一齐来赴宴吃饭,搞得我倒不自然起来。看看这个房间,15平米左右,零乱摆几把椅子,脏兮兮的地面,这难道是法庭?疑惑之间,里面一个门开了,一个人走出来,皱巴巴的衬衫,领扣敞开着,仿佛午觉刚醒,说:人到齐了吗?原来这就是法官,后面一个小伙子大概是书记员。开庭吧!法官随意在椅子上坐下。原来神圣的法庭是这样,我好生扫兴,热情散去大半。赵小姐开始申诉,她用一副可怜巴巴的神情说,我是一个小股民,买股票都是工资血汗钱,很困难,我的股票亏了,我的老公要和我离婚……,这哪里是在打官司,倒象在痛说炒股家史嘛,俟我讲话,我顿然失去兴趣和热情,三言两语就讲完了,准备的材料都没用,法官后来说,你们最好庭外和解吧!赵小姐赶紧点点头,庭审就结束了,我离开房间,有些疑惑,我甚至觉得刚才是否是一场闹剧。

    赵小姐开始缠着我,天天几个电话,不听我的道理,只是诉苦、诉苦,甚至约我吃饭,法官也打来电话,言外之意很明显,你们单位大,赔点钱算了,不然,婆婆妈妈的,折腾你的精力,影响你的情绪,是呀!这句话倒说在点子上了,行情这么紧张,我赔得起金钱也赔不起时间,于是我答应赔偿3000元,了结此事。

    官司之后,我再也没有碰见赵小姐,我以为她已经离开了我证券部。不久,第二件官司又出现了。事情起因是蓝天基金举行宣传周活动,印了一些宣传小册子散发。过了一年,证券部举行股评会,在散发一些新资料时,也将一些旧资料拿出来散发。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股民又把我们告了,说看了宣传材料,认为蓝天基金不错就买了,结果一买就亏,后来发现这基金周活动是去年搞的,上当了,被误导,要求赔偿5万元。我实在感到气愤,法院居然会受理这种案件——这种谁都一看就知道是乱告的案件。不管怎么气愤,怎么不愿意,你还得去应诉,去费心费力,真可谓你不理官司,官司要找你。

    证券部这时已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我再不必亲自出马。律师于是常来汇报官司进展情况,炫耀和标榜自己的才能和口才,对我的询问总是保证官司一定成功。可是后来的结果却很悲惨,我们又输了这场官司,赔偿1万元。在律师的鼓动下,我们又上诉,结果二审依然输了,赔偿反而增加到3万元。我当然十分气愤,却又无奈,法律是这么公正,又为什么这么不合理?尤其是后来有人告诉我,告我们的客户,其实就是赵小姐的母亲,原来她没有把户头从我证券部转走,而是交给她母亲做。

    时光匆匆,转眼几年过去,市场规模扩大,交易量增加,经济纠纷增多,官司已成了我的家常便饭,我再也不会为官司缠身而羞愤、而着急,官司的输赢与股市的涨跌一样,我已司空见惯。这一天,我与几个证券部经理朋友吃饭聊天,谈及官司,每个经理似乎都有几个值得讲述的案子。其中一个特别激动,他说:要说冤,我碰见这次官司最黑最气。我有一个客户姓赵,原来是自己操盘,后来因为忙,交给她母亲操盘下单,一年下来亏损30余万,反把证券部告了,说她的户头,没有委托给任何人,证券部却让别人(即她母亲)进行买卖,造成亏损。因此,证券部要进行赔偿。这不是光天化日下的讹诈吗?全证券部的人都知道她们是母女俩,甚至看见她们一齐来一齐去。结果如何呢?因为我们拿不出授权委托书,而被判赔偿30万元,我们明明知道这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们却毫无办法。我问,那个赵小姐是不是叫赵××?对呀!你怎么知道?我说,我想应该是她,她不仅是一个股民,而且是一个官司专业户,当初她利用官司从我这里取得了3000元和3万元,今天又从你那里拿到30万元,看来在钻法律空子,钻我们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钻我们工作失误的空子,及利用法院、法官的同情心方面,她绝对是一个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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